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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

    发布者: 时间:2022-04-13 点击次数:

   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

    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

     

    为了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,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,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管理,完善学校体育代表队的建设,提高全校师生健康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全民健身条例》、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、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,特制定本章程。


     第一章 总则

     

    第一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是指导全校体育教学、组织开展学校师生体育竞赛、课余体育活动和对外体育交流的领导机构。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
        

     第二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任务是遵照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、广东省教育厅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文件,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,活跃校园体育文化,推动校园全民健身运动,促进校际间的体育交流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 职责

     

    第三条 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:

    1. 负责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计划,监督计划的实施,定期进

    行工作总结、经验交流。

    2.督促检查各院(系、部)、学生会、体育类学生社团及教工各单项运动组织开展体育工作情况,对全校学生的体育活动进行全面指导。

    3.按照国家、省、市体育主管部门的要求,坚持组织开展全校师生的体育工作。

    4.对工会活动中的职工体育活动进行业务指导。

    5.举办全校性的教工、学生体育赛事,组织全校性的田径运动会、趣味运动会、篮球赛、足球赛、乒乓球赛、羽毛球赛等体育比赛。

    6.组织学校教师、学生体育代表队,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级体育竞赛活动,全面组织管理训练和比赛工作。

    7.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和地区体育机构间的交流和联络,承办高校间、地区间的体育竞赛活动。

    8.有计划地举办相关体育项目的学生裁判员培训班。

    9.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,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。

     

    第四条  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,计划和总结体育工作。全面管理学校的所有体育设施,协助学校做好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规划,推进体育设施的维护与改善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

     

    第五条 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:

    1.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。

    2.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常务副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。

    3.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(主要由工会、基础教学部、学工部、教务处、后勤处、校办、团委、教工运动队负责人、学生体育联合会会长、学生会体育部部长组成)。

    4.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秘书长、秘书处,属常设机构。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室,是具体工作部门。

     

    第六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:

    1.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。

    2.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
    3.审核学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4.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    5.代表本体育运动委员会签署重要文件。

    6.审定、批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开支。

     

    第七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:

    1.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    2
    .协调校际间、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。
    3
    .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    4
    .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     

    第八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职责:

    1.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    2.起草全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3.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。

    4.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、传阅、归档。

    5.在体委主任、副主任领导下,检查、督促工会、各院、系、部、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情况。

    6.具体组织举办全校性群体竞赛运动。

    7.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、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。

    8.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各类体育活动。

    9.根据工作需要,每年参考上一年度的经费支出情况,列出下年度经费开支计划,经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,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。

    10.完成主任、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     

    第九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职责:

    1.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2.参与筹备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。

    3.协助各院、系、部、学生会开展各类体育活动。

    4.提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。

    5.积极参加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
    6.完成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

     

    第十条  经费的来源:

    1.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单列,主要由学校专项经费中划拨,用于体育竞赛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。经费挂靠到秘书长所在单位,由秘书长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管理。

    2.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。

    3.从其他途径筹集。

    第十一条 经费用途:

    1.全校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开支(如学校运动会等)。

    2.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。

    3.开展各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的支出。

    4.校代表队外出比赛、训练所需经费开支。

    5.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、指导、来访等业务开支。

    6.如遇重大比赛经费超支或计划外比赛开支,须报请学校审批另行追加。

    7.经费使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,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
     

    第五章 附则

     

        第十二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。

     

        第十三条 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   

   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

    2018108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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